留置權實現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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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所謂折價就是指,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或者協議不成時經由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質、參考市場價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權由債務人轉移給債權人,從而實現留置權的一種方法。
第二,債權人可以依法拍賣留置物。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拍賣留置物協商一致,則可以自行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第三,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留置物。變賣是對標的物進行換價的一種比拍賣更為簡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經過競價,而是由當事人或法院直接將標的物以相當的、合理的價格出賣。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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