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程留置權 - 工程留置權的受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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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中,大部分人都有了解相關的知識,但是工程中還有一些不為人知的事,又有哪些需要人們知曉的呢?比方説工程中的留置權。而對於留置權又有多少人知曉其中的一些知識呢?那麼什麼是工程留置權?工程留置權又是需要怎麼進行適用呢?本站為您解答。

什麼是工程留置權,工程留置權的受償是怎樣的

一、留置權

留置是指擁有債權的一方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可動資產,前提是債務一方不按照約定履行承諾,此情況之下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留置債務人一些相關財物,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依照《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的承攬人,保管合同、倉儲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擁有留置權。

二、工程留置權的受償次序

施工留置權作為法定的擔保物權,在《合同法》分則的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和行紀合同中皆有明確規定,但在法律準用性上規定可適用承攬合同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能適用留置權呢?通過國內外相關立法的比較,對中國現行立法上的留置權性質及其留置標的物範圍分析,探討建設工程合同中適用留置權的優越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行使留置權時注意的問題。

不動產拍賣清償時,所有擔保物權按登記生效日期排定優先受償次序。但是,如果業主開工前辦理了工程抵押貸款,並將貸款挪為它用,則會損害施工留置權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不能保護貸款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沒有人願意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給業主清償工程債務,因此有以下例外規則:

(1)開工前已登記的工程抵押貸款,其中用於支付工程款的部分優先於留置權,其餘部分劣於留置權。

(2)開工後新登記的工程抵押貸款用於支付工程款或者清償已登記的留置權時,優先於其後登記的留置權,否則劣於留置權。

工程抵押貸款人支付工程款猶如贖買了工程債權人的留置權,並取代了這些留置權的優先位置,因而優先於其後登記的留置權。為保衞自己的優先受償權,工程貸款人必然要嚴格監管業主的工程貸款賬户,認真審核所有支出的用途,以保證“專款專用”。留置權人還要向已登記的工程抵押貸款人遞送留置通知,催促貸款人監督業主及時清償留置權。

本文第一主要引入留置權的概念,讓讀者有一個大概的瞭解;第二部分則是説了關於工程留置權的相關信息—施工留置權,以及施工留置權的受償方式。如果您還想了解很多有關留置權的知識,請聯繫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為您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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