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原告怎麼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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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的應該是被告。
民事訴訟中,要根據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及相應的理由來進行答辯。
主要的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來答辯:
1、原告據以起訴的事實或理由是否成立。
2、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原告起訴的證據是否充足。
4、答辯人對本案是否負有責任或雙方責任的大小。
另外,以上只是通常的內容,具體如何答辯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庭審情況靈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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