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辯原告的名譽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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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答辯原告的名譽權訴訟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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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原告不出庭嗎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不出庭可根據具體情況由人民法院做出處理。對於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原告向法院起訴被告後,如果法院受理立案的,法院會向被告發出傳票,要求被告15日內提交訴訟答辯狀,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案件的原告與被告都應該出席庭審。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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