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南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有很多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其實都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僅是正常的辦理的離職手續。甚至也有人會覺得離職手續只要全部都辦理完畢了,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有沒有都無所謂。就拿我國的南京市來説,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就是,我國南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一、我國南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其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開具的一份勞動關係已解除證明書,為了便於以後辦理失業保險核定手續,或當到新工作單位工作時,有時會需要此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一)辦理退工手續;
(二)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三)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選項):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肯定用人單位是應該給員工出具的,有可能員工本人不要求,用人單位也就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了。可是小編希望大家在瞭解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處以後,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主動要求用人單位給出具勞動合同證明,即使當時沒有出具,後期要求原用人單位給補辦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