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具體流程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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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天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保全具體流程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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