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財產房產查封保全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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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申請財產房產查封保全怎麼做?

離婚申請財產房產查封保全怎麼做?

一、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的是否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為防止其對共有財產予以隱藏、變賣後者損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民法院將根據申請,依職權對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財產保全的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離婚一方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的,不僅會轉移動產,還有可能轉移不動產。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祕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並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目前我國只能憑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某一地址房產的權屬人,而不能查詢某人名下有何房產,因此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或調查公司調查另一方隱匿的不動產情況。

(2)將產權交易過户到他人名下

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採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雖然對於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的整個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查詢,但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受損一方總是難以追回房款的。 當發現對方有這種轉移財產的可能時,可以及時起訴,對涉案房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併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要求不予過户,這樣較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案件當中的財產房產的保全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需要在提交離婚協議的同時也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對於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法院會對其財產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查,除此之外對於財產的保全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能夠損害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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