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小額訴訟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範圍是:
1、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
2、涉外民事糾紛;
3、知識產權糾紛;
4、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5、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小額訴訟案件的上訴和再審:不得上訴:實行一審終審。小額訴訟案件的再審:管轄法院: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以規定的事由(即通常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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