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行政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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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根據其職權而無需行政相對人申請就能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也稱主動行政行為和積極行政行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不待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主動為之的行為。依職權行政行為的種類很多,包括行政規劃、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徵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依職權行政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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