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 - 抽象行政行為的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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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抽象行政行為的分類有哪些?

1、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的主要特點是:

(1)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

(2)是一種制定規則的行為。

最重要的問題是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標準。抽象行政行為需要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對當事人產生影響。如果一個“抽象行政行為”不需要通過一個具體行政行為,而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那麼它就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二、抽象行政行為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我們可以將作不同的分類。以抽象行政行為的制定依據、內容和目的為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為分為制定執行性、補充性、試驗性行為規則。以抽象行政行為的權力來源為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為分為依授權制定行為規則的行為和依職權制定行為規則的行為。

最常見的分類是以抽象行政行為的規範程度與效力等級為標準所作的劃分。即:

1、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行為。指制定發佈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

2、行政機關除行政立法行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為

主要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對象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的行為。這類行政行為沒有對某個具體對象的特殊針對性,而是在一定範圍和管理領域內對一切人具有普遍約束力,並能反覆適用,因此, 它 雖不屬於行政立法行為,但屬於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

三、具體抽象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抽象具體行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備相應法定要件後正式 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

(1)行政立法經享有相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討論決定;

(2)行政立法經行政首長簽署;

(3)行政立法公開發布。

2、其他抽象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

其他抽象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大體與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嚴格。其區別主要有三 :

(1)其他抽象行政行為的成立不以相應行政機關正式會議討論決定為必要要件。

(2)行政首長簽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為成立的必備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為既可由正職 行政首長簽署,也可由主管相應行政事務的副職行政首長簽署。

(3)公開發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為成立的必備要件。在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與一般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別是:行政立法必須以行政首長令發佈,並在法定刊物上登載,而一般抽象行政行為則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發佈,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載,也可以佈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場所或行政辦公場所張貼,或者通過當地廣播、電視等播放。

綜上所述,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發佈的有約束力的法規、決定以及命令。針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分類這個問題,本站小編表示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抽象行政行為的分類有着多種分類方式,但一般情況下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抽象行政行為的規範程度與效力等級為標準所作的劃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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