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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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徵收

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種類

行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償和強制地取得相對人財物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徵收包括税收徵收和行政收費。其中行政收費,是指行政機關因為提供公共服務、提供國家資源使用權和進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教育附加費。

二、行政徵用

行政徵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相對人財產或者勞務,並給予相對人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徵用也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但與行政徵收是存在差別的,行政徵用一般是有償的。

三、行政給付

行政給付,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

四、行政獎勵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五、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的審查與裁決的行為。

1、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爭議

2、土地、礦產、草原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3、國有資產產權爭議

4、拆遷補償安置爭議

5、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爭議

六、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處罰的設定

(二)行政處罰與民事責任

(三)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

(四)行政處罰的“一事不再罰”原則

(五)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

七、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係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使之獲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八、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九、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權利和科以義務為內容的、臨時性的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措施具有特定性、臨時性和非制裁性(預防性和制止性)行政強制措施主要存在於以下兩種情形:

(1)為了預防和制止可能或者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或者公共安全危險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採取的臨時性強制措施。

(2)為保障行政監督檢查正常進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採取的暫時性強制措施;

限制人身的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強制帶離現場、盤問、強制傳喚和訊問、強制約束、人身扣留、強制檢疫檢查、強制隔離治療、強制戒毒;對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凍結。

十、行政監督檢查

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核查、監督的行為。

行政監督檢查本身並不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實體性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它只是為相對人設定程序性義務或者對其權利行使進行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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