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實施日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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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提倡十八週歲至五十五週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獻血法》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提倡十八週歲至五十五週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獻血法》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