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管轄又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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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監察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

立案管轄又稱為什麼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偵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對於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相互關聯,併案處理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和訴訟進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相關犯罪案件併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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