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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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
另外,在審判實踐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複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

合同訴訟的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0) 第三條

 第一審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第一審壟斷民事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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