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時出庭參加訴訟的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4K

一、不能按時出庭參加訴訟的注意事項

不能按時出庭參加訴訟的注意事項

1、如果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

2、應當在開庭前及時與法官或者書記員聯繫,是否能延期由法院決定;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申請撤訴或法院按撤訴處理後能否再次起訴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民事上訴

若認為地方各級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有誤: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特別提示:

民事訴訟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對法院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以及駁回起訴的裁定,才可以上訴;

適用涉外程序審理的民事訴訟對何時提起上訴有特別規定請注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