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繼承房屋買賣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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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繼承房屋買賣如何進行?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直系血親或者其他比較親近的親屬,依據繼承法的規定,都可以依法繼承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包括各種動產和不動產等等。那麼,海淀區繼承房屋買賣應當如何進行買賣的?辦理海淀區繼承房屋買賣的手續是什麼呢?

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應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申請繼承的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該證明應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醫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繼承人已死亡,也應出具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和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如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社會關係證明等。

5.繼承人如果委託親友或機構代理申請公證時,就應向公證處出具委託書。委託書一般應經公證處公證;來自國外的委託書還必須經所在國公證人公證和我國駐該國領事館認證。

房產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房屋買賣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房屋買賣合同辦理公證,既可以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條款,使合同的內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當事人按約履行合同,有利於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申辦此項公證,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提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託人不在本地的,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並提供來往書信。

(二)房產所有權證。

(三)房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

(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

(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

(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公證員受理後,應查明:

(一)所出賣的房屋,產權是否明確,是否包括出賣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樹木等)。

(二)出賣的房屋是否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屬於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就有優先購買權,應先徵求承租人是否購買。

(三)出賣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有房屋或與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徵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還有優先購買權。

(四)如果是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購買私有房屋,是否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五)出賣人和收買人對房屋賣行為是否都出於自願。

(六)如果出賣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權人的繼承人,應應先辦理房產繼承,待取得合法繼承權後,方能出賣房屋。

(七)出賣的房屋是否已被作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況。

(八)出賣的房屋是否屬於城市規劃搬遷、徵收的範圍。

(九)房價是否符合當地人民政府關於房屋買賣價格的規定以及是否經房產管理部門核價。

公證員經過詳細認真的審查和調查研究後,認為一切情況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即可出具房產公證書。

在進行海淀區繼承房屋買賣首先要到房屋公證處進行公證才可以,在進行房屋公證之後房屋公證部門會給予繼承人房產公證證書。在取得繼承權並且辦理完房產公證之後就可以自由的買賣房屋了,但是所出售的房屋不得有抵押給別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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