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如果你在法院給你下達執行通知書起六個月有惡意隱瞞財產、轉移財產、不配合執行的情況,你是會被法院抓起來的,更嚴重的情況下,你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種情況下就在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後抓人。這種罪一般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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