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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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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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機關用封條將被處罰人的財物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扣押,是把被處罰人的財物轉移至另外場所,加以扣留,防止被處罰人佔有、使用和處分。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後,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其義務,如交納罰款等,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當事人的財物予以拍賣,以拍賣所得款來抵繳罰款。如果被處罰的當事人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設有存款帳户,在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納罰款義務的情況下,行政機關還可以採取劃撥凍結存款的執行措施。凍結是針對被處罰人的存款採取的一種執行措施,是指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凍結被處罰人的存款時,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的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凍結被處罰人的財產,不準其提取和轉移。在當事人逾期不交納罰款時,行政機關可以通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從當事人的賬户內劃撥支付。必須指出,實施這一措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即執行主體要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行政機關才可以實施,執行條件和程序也要依法進行。以上就是行政處罰法強制執行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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