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和設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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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徵:
1.個人獨資企業只能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4.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還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並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一定的資本是任何企業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個人獨資企業也不例外。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和設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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