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解散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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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解散含義

強制解散含義?

強制解散是指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被行政機關或法院撤銷或裁定解散。這是公司基於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而被迫進行的解散。

二、公司強制解散的類型

1、行政強制解散

行政強制解散指企業的行政主管機關依照特定事由法定事項,按一定程序終止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清算企業財產,債權、清償企業債務,及申請註銷企業營業執照的系列活動。

2、司法強制解散

司法強制解散是指投資者基於自身利益,企業利益,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受到損害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散企業的訴訟

三、公司強制解散的事由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的解散事由,按新《公司法》具體規定,有五種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運營、終止的根本依據,對於公司解散的條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確規定,這也充分體現了公司自治的契約本性,所以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對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規定,當發生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時公司則就進人解散程序。

2、股東會議解散

即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在公司章程對公司解散事由沒有規定時,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因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續重大事項,所以根據新《公司法》第104條規定,公司股東決議解散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是法定解散

公司出現合併、分立事由時,也需要解散。當發生合併事由時,在吸收合併情況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設合併情況下,合併雙方原公司解散;當發生分立事由時,解散分立時,原公司解散;存續分立時,原公司並不發生解散。上述三種情形屬於公司自願解散。

4、公司行政強制解散

指公司因自身的違法行為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在存續過程中,可能因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行政主管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續的資格。公司行政強制解散以前散見於各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中,新公司法對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

5、司法強制解散

指法院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況。

當發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動完畢後應辦理註銷登記,即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2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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