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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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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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遷補償訴求


企業拆遷賠償項目主要有:


  (一)房產價值賠償;

房產價值賠償方面主要由房產和土地使用性質決定;

企業房產用途一般是工業廠房和倉庫,但也有部分住宅和辦公房,具體以房產證登記為準;土地使用性質也一般是工業用地。所以房產價值基本比較固定,對此彈性空間不大。基本以拆遷部門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價值為參考值。


  (二)設備設施賠償;

設備設施賠償方面爭議最大。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1、是政府拆遷政策和一般操作規程對此項目是適當賠償,而不是充分賠償;

2、是沒有中介機構能夠進行專業評估,無法出具評估報告;

3、是被拆遷方無法提供大量詳細的損失資料;所以雖然現在已有拆遷單位委託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此項目評估,但評估價值與企業實際損失差距較大。


  (三)停產停業賠償。

停產停業賠償方面在國內處理上有不同標準。有些省份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沒有賠償。屬於可以協商部分。


  (四)搬遷獎勵賠償。

搬遷獎勵賠償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無形資產的賠償爭議是最大的,一般在實踐操作中比較困難。理論上是存在的,但舉證和認可有比較大的難度,基本上是通過上述四塊賠償的充分賠償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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