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訴訟請求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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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散公司訴訟請求該怎麼寫?

解散公司訴訟請求該怎麼寫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一)概括情形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二)具體情形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合夥企業解散債務應該由誰承擔?

1、合夥企業解散債務還是合夥人承擔的,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3、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坦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5、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公司在運營的過程中,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導致公司無法繼續運營的,就可以把公司解散,解散公司就要進行清算,勢必要經過法院來處理,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期間所產生的訴訟的費用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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