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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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及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那麼除了這些還有哪些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呢?相信是許多老闆非常關心的問題,那麼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就為您介紹一下哪些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以及不能作為出資方式的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實物。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閲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 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第六、非貨幣財產出資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哪些財產不能用作公司出資?

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另外,權屬不清的,處於查封、凍結狀態的財產以及其他不能自由轉讓的財產也不能出資。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哪些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以及哪些不能作為出資方式的回答,希望對您有用。在實際操作中,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同樣會遇到很多其他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熟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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