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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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是怎麼樣的?

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是怎麼樣的?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註冊資本實繳制與註冊資本認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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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的相同之處:

實繳制與認繳制,是企業登記時對註冊資本的兩種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處:

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户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3、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的優點: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綜合上面所説的,註冊資金是一個公司起步的最低要求,一般不同的公司所要註冊資金的資本就會不一樣,對於此行為我國也是專門制定了法律的條件,就是為了更好的管控,所以,在公司註冊之前一定要多多的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把公司辦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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