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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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成立公司都是需要具備成立條件的,當然設立保險公司也是不例外的。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也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相關人員需要按照規定來進行設立的操作。本站小編為您整理設立保險公司條件的內容。

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

保險業務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償付能力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社會生活的穩定都會產生直接影響。所以設立保險公司不僅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還要符合《保險法》對其的特定要求。

《保險法》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根據《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准。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公司,其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2)有符合《保險法》規定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保險公司的業務具有專業性,需要有專業人員進行管理,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業務正常運轉,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保險法》對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了資格要求。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知識延伸:業務範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我們知道。設立保險公司需要上文中提到的四項條件,這些條件缺一不可,每一項條件都是必備的。小編還為您介紹了保險公司的義務範圍的內容。在實踐中,隨處可見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的,希望你可以多掌握保險的相關內容,謹防上當受騙。關於保險公司的條件業務流程和主要種類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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