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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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和股東的區別主要有: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籤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表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權利來源於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源於股東會,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權限及規定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最終公司發生經濟損失是由公司承擔責任;若決議違法且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經濟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二、法人的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法律上對於法人和股東的具體認定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以法人的有關責任和權利,以及股東的相關權利來進行區分的,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並履行個人職責,否則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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