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股東就是認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個人或單位。股東(認股人)與發起人的區別有3點:
1、概念不同
股東(認股人)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發起人是發起組織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創辦人,包括創立公司、協助公司獲得資本、工具及營業權,從而得以實現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營業的人。
2、權利享有時間不同
股東的權利是在公司創立後,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才能享有。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發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權利,主要包括出資方式選擇權和設立方式選擇權。
3、義務不同
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