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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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和合夥人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有限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股東適用“公司法”。

第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第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閲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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