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同意退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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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不同意退股怎麼辦?
股東不同意退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斷處理方式。如果是其它股東不同意股東以轉讓股權的方式退股,那麼不同轉讓股權的股東應該購買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股東要求退股怎麼辦?
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在現實生活中,股東要實現退出相當困難。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不同意退股的形式有很多種,需要結合不同的情形來進行處理,退股需要獲得公司股東的同意,如果有股東不同意退的話,那麼不同意者就需要優先的購買,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