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所有權確認之訴訴訟費怎麼收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確認合同之訴訴訟請求應當確認為非財產案件,按件數收費。

合同所有權確認之訴訴訟費怎麼收取?

(一)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於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100元。

依據是:《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二)如果房屋權屬確認後、分割房產時:屬於涉及財產案件,應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用。

3、訴訟分為三類:一是給付之訴;二是確認之訴;三是變更之訴.侵權案件雖也有屬於確認之訴,但因為涉及侵權賠償的給付問題,《訴訟費交納辦法》特別規定為涉財案件,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但房屋僅是權屬確認時,應不屬於涉及財產給付的財產案件。

由此可見,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按照非財產案件收取訴訟費; 既要求返還財產又要求賠償損失的,以當事人的請求為爭議標的,分別計算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支付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各類訴訟請求的收費標準和方式。 它對非財產案件和財產案件進行了劃分,但沒有按照確認訴訟、支付訴訟和變更訴訟進行分類。這樣,在實踐中,主要依靠法官的主觀判斷來決定採用何種方式收費,確實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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