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權轉讓税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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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轉讓税收問題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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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税收問題

股權轉讓税收問題:

1、受讓方代扣代繳;依據:《國税函285號》: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2、需要繳納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印花税等;自行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税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税款以代理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的,以受讓者或者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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