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交税的相關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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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大概分為兩種,一種是責任有限公司,另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兩者要相互的區別。在一家公司之中,就會有大大小小的股東,股東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關係着i股權的大小,股權是不能隨意轉讓的,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那麼公司股權轉讓交税是什麼意思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公司股權轉讓交税的相關問題有哪些?

按照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税。

一、法律規定

股權轉讓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118號)規定:

二、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税處理

(一)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二)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規定執行:“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税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燬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税資料的;

4、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税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税人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三、如屬於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徵税:

對於自然人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適用税率為20%。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即具體計税公式為: 應納税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20%

由此可見,對於公司股權轉讓交税的問題,國家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你轉讓時的價錢來定,如果你轉讓時是按原價轉讓的,那麼就不用上繳個人所得税,如果是高於原價的話,那就要上繳個人所得税,具體相關的知識都在小編的文章之中,相信大家已有所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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