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有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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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一旦出資後,該出資的款項就是公司的財產,原則上就不能退股了。這可能和很多人的生活常識不一致,但因為股東一旦出錢後,相應的出資款是和交易對方履約能力的一種體現和擔保,其中一個股東退出,則表明公司的履約能力的下降,因此不允許股東退出。儘管原則上股東不允許直接退股,但還是可以變通的方式退出,即將股權予以轉讓

股東退股有哪些原因

但在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股東還是可以依法退出。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在股東會對下列事項進行表決,而其中的股東投了反對票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該公司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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