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夥的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造成合夥人退夥的原因主要有:
1、普通合夥人喪失償債能力的,普通合夥人當然退夥。
2、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佈死亡的,該合夥人當然退夥。
3、合夥人喪失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成為合夥人的相應資格的,該合夥人當然退夥。

合夥人退夥的情形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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