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成立條件
在創業已成年輕人最佳選擇的如今,與人合夥開公司是時下有抱負的人的一個常備選擇。而與他人合夥成立企業有什麼條件呢?又該如何去成立一個企業呢,在此本文為你解答相關法律知識。
合夥企業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税,繳納個人所得税。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類型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合夥人個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
設立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提交文件
(一)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成立程序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的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內容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成立企業是人生中的一件不小的事很可能也是人生的一個轉折點,當謹慎小心。成立企業既複雜又繁瑣,在與他人成立一個企業的時候,最好先去諮詢專業律師相關事項,或委託律師代理相關事項來保證自己在企業成立時獲得自己合法的利益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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