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訂後的出資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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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當中有很多被業界人士非常關注的新的法條,就像是以前在股東出資的這一塊新公司還沒有出台之前相對是比較混亂的,最新公司法中專門對股東出資的期限和出資方式全部都進行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小編將專門針對公司法修訂後的出資期限作出詳細的介紹。

公司法修訂後的出資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法修訂後的出資期限是多久?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二、公司法對各種出資方式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採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採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户,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 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可見,公司法修訂後的出資期限很明顯和現在在出資的時候可能會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是比較吻合的,因為將股東的出資期限的權利交由各位投資者自己決定,但為了儘快的使公司成立最好能夠協商出一個統一的時間,而且現在可供大家選擇的出資渠道也等於有了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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