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與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一、抽逃出資與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抽逃出資與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一般為兩個月期限,最遲不超過三個月。案情複雜的可申請延長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二、如何對抽逃出資罪量刑處罰?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據: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如果是股東涉嫌抽逃出資,當然股東不僅要承擔抽逃出資的刑事責任,針對損害公司利益的這種結果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在審理的時候一定是先審理抽逃出資的刑事責任,然後再根據公司的訴求審理民事賠償的部分的,什麼時候能全部審理完是不確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