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股東會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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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股東會要準備什麼材料?

開股東會要準備什麼材料?

開股東會要準備的材料一般包括:通知、議程、會議內容、發言材料以及決議等。另外,股東會需準備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有關報酬事項的提案等,公司經營計劃草案(重點經營指標)、股東會會議制度草案、股東知情權保障措施草案。我國公司法裏已經對股東大會進行了各個方面的規定,以防股東大會濫用職權。

二、股東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股東大會的類型

股東大會有三種:法定大會、年度大會、臨時大會。下面分別詳細説明:

年度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佈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臨時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於股東大會是具備公司的最高權力的,股東大會的召開一般都是需要商議公司增資,或者是減少資本等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是關係着本公司的發展,也關係着其他的投資者的權益,在召開之前應當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準備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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