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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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為了公平、公正,當公司法人為了謀求利益不惜違反法律規定而被他人操縱時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就會追究法人背後操縱者的法律責任而不是法人。那麼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條是什麼具體如何規定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條是什麼

一、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條適用範圍

因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出資行為,債權人要求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中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條適用範圍:

第十三條第二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概念與起源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指為防止法人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法人的獨立人格與成員的有限責任,責令法人的成員或其他相關主體對法人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人人格否認理論源於西方,該理論是對傳統法人制度的補充與完善。目前在中國法律中已經得到確認,即《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法人制度在中國發揮着推動投資增長和迅速積累資本作用的同時,也被其股東用作逃避契約或法律義務,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並且此等現象相當普遍。解決這些問題,僅僅依靠原先的法人制度是不夠的,因此我國立法者引進了西方的法人格否認理論作為傳統法人制度的補充和完善,以實現法人制度設計的初衷,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

綜上所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條還有另一個名稱就是解開公司的面紗,該起源於西方的理論在我國法律上也得到了應用。該制度是為了保護公司的權益防止法人為了利益與操縱者違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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