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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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公司裏的股東會因為受不了誘惑而濫用手中的權利,從而使公司蒙受巨大的損失,影響了公司的發展,這時候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就應運而生了,那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來讓小編帶您瞭解一下。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係中,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結合公司法運作實踐,目前我國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a、註冊資金不實,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虛設股東,以公司形式獲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實質股東僅有一人,其餘股東僅為掛名股東,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東的最低人數,應使實質上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d、利用公司的設立、變更逃避債務。

e、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無度操縱、干預。

f、財產混同、業務混同造成人格混同。適用法人人格否認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法人人格的合法存在。法人人格否認制以法人合法取得的獨立人格為前提,且不以完全否定法人人格為最終歸縮。若法人無獨立人格,法人人格否認便失去了所指向的對象。而法人人格之否認只是對投資者借法人合法外殼規避法律義務的否定,並非是對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這種否認僅僅賦予法人債權人追究股東或董事責任的權利,並未賦予其申請法人成立無效之權。

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了公司人格之行為。任何法律關係都不是無緣無故產生的,必須由法律事實引起,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係中,事件不能導致其產生,只有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才能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係。公司法人人格濫用行為的存在,既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前提,也是其適用的必要條件,這是否定法人人格而由股東或董事承擔相關民事責任的行為基礎。

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實際損害是法人人格濫用的結果,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濫用的一個客觀標準,這裏的損害不僅指債權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喪失,還指債權人的應得利益落空;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地使公司財產失卻招致債權人無法實現其權利。只有行為人濫用法人人格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害,才有必要追究其法律之責;如果沒有損害,則無需否定法人人格,只要通過行政的甚至刑事的手段去追究行為人的責任即可,不必以民事責任形式來處理。

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或公共利益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其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則不能勝訴。

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是確定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原則,雖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後,要追究的責任非一般的民事賠償責任,但主觀過錯仍是承擔這種責任的必要條件。

人格否認制度僅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方可適用。因為,公司具有足夠資產情況下,債權人因其利益已能獲得保障,故無必要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 【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些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的適用情形。希望各位開公司的人們平時就要檫亮眼睛避免心術不正的人混進公司,萬一被鑽了空子也一定要及時的想辦法制止他,必要時可以通過刑事手段來制止他,以此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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