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情形都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在列舉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情形之前,首先要了對這一名詞進行解釋,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否認所在公司的股東的有限責任,讓在法人保護之下的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造成的損害是具有主觀故意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情形都包括哪些

那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情形都包括哪些呢?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情形都以有以下這些。

一、公司資本顯著不足

這裏所説的資本顯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是經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定。

二、利用公司迴避合同義務

公司被用來回避合同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為逃避契約上的特定不作為義務而設立新公司從事相關活動;

2、通過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債務,主要是將公司資產轉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債務;

3、利用公司對債權人進行欺詐以逃避合同義務。

三、利用公司規避法律義務

利用公司規避法律所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因而也成為適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之一。

四、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實質是公司與股東完全混同,公司僅僅是股東的另一形象,是股東行為的工具,因而失卻獨立存在的價值。具體表現在:

1、股東對公司的不正當控制。股東對公司的不正當控制是指股東通過對公司的控制而實施不正當影響,使公司喪失了獨立的意志和利益,成為為股東謀取利益的工具。

2、財產混同。財產混同是指公司的財產不能與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公司的財產作清晰的區分。此時公司缺乏獨立的財產,也就缺乏了作為獨立人格存在的基礎。

3、業務混同。業務混同主要表現在公司與股東從事同一業務,且業務的進行不加區分,大量交易活動形式上的交易主體與實際主體不符或無法辨認。

4、組織機構混同。組織機構混同是指公司與股東在組織機構上存在嚴重的交叉、重疊,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情況等。

公司的資本顯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是經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定。

如果不想出現公司法人人否認的情形出現,所處同一個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法人、股東、監事等人要謹記自己的工作內容,不對他人的工作內容作亂,財務公開透明,組織機構不要混同,這樣才能預防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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