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強制除去掛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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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權利強制除去掛名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不能單方強制要求退出股東或股份的,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從而實現退出該公司股東身份的目的。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掛名者和被掛名者都不能認定為公司股東。對掛名行為的法律後果,掛名者和被掛名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強制除去掛名股東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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