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併購貸款比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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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於併購貸款的比例暫時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

銀行併購貸款比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2008 年12 月25 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與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簽訂《開展商業銀行併購貸款合作協議》,聯合推出總金額達100 億元的企業併購貸款額度。去年12 月9 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這是併購貸款開閘後,中國銀行界首次推出併購貸款。銀監會規定併購貸款的基本原則是,既要在最大程度上滿足市場需求,又要有利於商業銀行控制貸款風險。本文將針對該指引就併購貸款的流程及法律規制進行分析。

一、併購貸款的內涵及相關主體

1、併購貸款:《指引》所指的併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併購方發放的,用於支付併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2、併購:《指引》所指的併購,是指境內併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併或實際控制已經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3、併購方:《指引》所指的併購方,必須為境內企業。可以是企業本身或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4、目標企業:《指引》所指的目標企業,必須是已經設立並持續經營的企業。

二、銀行併購貸款法律流程

(一)業務受理

商業銀行受理的併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併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併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併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併購方通過併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二)盡職調查

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併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門團隊,對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併購有關的各項風險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

專門團隊的負責人應有三年以上併購從業經驗,成員可包括但不限於併購專家、信貸專家、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等。

(三)合同簽訂及貸款發放

商業銀行應根據併購貸款風險評估結果,審慎確定借款合同中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分期還款計劃、擔保方式等基本條款的內容。

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保護貸款人利益的關鍵條款,並應通過關鍵條款約定在併購雙方出現特定情形時可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與貸款支付使用相關的條款,並約定借款人有義務在貸款存續期間定期報送併購雙方、擔保人的財務報表以及貸款人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四)貸後管理

商業銀行在貸款存續期間,應定期評估併購雙方未來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定期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計劃與還款來源是否匹配,並應密切關注借款合同中關鍵條款的履行情況。

商業銀行應按照不低於其他貸款種類的頻率和標準對併購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和計提撥備。併購貸款出現不良時,商業銀行應及時採取貸款清收、保全,以及處置抵(質)押物、依法接管企業經營權等風險控制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強化併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併購貸款風險管理,在全面分析併購交易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做好併購貸款風險評估工作,審慎確定併購貸款條件,加大貸後管理力度,切實保障併購貸款安全

通過上文我們瞭解到了關於銀行併購貸款比例的相關知識,併購貸款的年限和比例都有所增長。上述文章中還為大家介紹了關於併購貸款的主體和併購貸款的法律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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