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隱名股東霸佔公章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可以起訴隱名股東霸佔公章嗎?

可以起訴隱名股東霸佔公章嗎

可以,股東擅自拿走公司公章,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侵犯了公司的權益。

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股東停止侵權行為,返還公章,並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由於訴訟花費的時間較長,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建議公司可以先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聲明該股東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由該股東承擔全部責任。

或者公司也可以發佈公告,聲明該公章作廢,然後去工商局辦理新公章備案登記。

二、隱名股東的風險

1、顯名股東拒不轉交投資收益。

一般隱名股東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在代持股協議中也會約定有關轉交投資收益的內容。如果這種投資收益對顯名股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誘惑,有可能促使顯名股東違反協議約定,拒不轉交。

2、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擅自處分股權。

顯名股東作為該公司法律文件實際記載的股權所有人,對外可以行使一切有關該部分股權的權利。對內來説,顯名股東應當是受制於隱名股東的,其一切法律行為應當向隱名股東彙報並在作出重大處分決定時必須事先獲得隱名股東的同意。但對外來説,別人並不知曉該部分股權的真實所有,只依據公示的法律文件來認定。因此,當顯名股東為謀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轉讓、質押這部分股權時,實際出資人的利益會很難得到保障。

3、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濫用股東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股東的權利有股份轉讓權、資產收益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這些權利都在極大程度上賦予了股東對公司控制,如果顯名股東有意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在未經得隱名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濫用這些權利,對隱名股東帶來的損失也是極大的。

其實,作為隱名股東來講,在日常公司經營的過程當中,隱名股東根本就不能直接行使股東的權利,都是通過股權代持人行使相關權利的。至於説霸佔公司公章這種做法,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法律常識可言,這種做法本來就不利於公司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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