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間私下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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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間私下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股東間私下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其他人轉讓,現有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對於股份公司無界定。換言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私下把股份轉至任何法律上承認的自然人。且對於股東的變更,如股東通知了公司,公司有義務代為辦理股份變更登記程序。至於價格或者是否付款,是股東自己的事情,和公司無關。

1、股權轉讓和公司設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因此,股東按照法律規定自願達成的股權轉讓協議,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為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公司法對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也就是説,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設立的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那麼就意味着兩個股東設立的公司,無論是否自願,一律不允許轉讓股份。即使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也不能轉讓其股份。這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質相違背,也不符合客觀實際。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第34條規定:“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因此,當兩個股東完成股權轉讓後,可由受讓方依法履行公司註銷登記手續。同時,也可將受讓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並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從而繼續保持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應及時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註銷登記或新設登記手續。未經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則對外不發生股東變更的效力。

綜上所述,小編在此總結,股東間私下轉讓股權是否有效?其實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義,不過小編在此提醒,股權轉讓涉及法律問題比較多且複雜,因此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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