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驗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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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驗資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驗資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刪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條。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這表明未來設立新公司在登記過程中不再需要經過驗資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現金出資要注意什麼問題?

以貨幣資金出資,無需進行任何評估作價,並且公司可運用該貨幣資金購買所需要的財產物資、專利技術,用於投資及支付各項費用、償付債務,具有極大的財務靈活性。同時,貨幣資金出資一般不會出現出資溢價問題,可以簡化財務處理手續。因此,貨幣資金是出資者所採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資方式,也是企業最願意接受的出資方式。對此,股東在採取貨幣資金出資的方式時,應注意如下的事項:

1、資金來源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於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予以認定。以貪污、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2、出資成本

匯率折算和手續費將可能增加出資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幣出資的,則需要按照規定的匯率折算為本位幣,但由於匯率存在不穩定性,出資在匯率折算過程中將會發生損失,增大資本投入。另外,由於銀行轉賬出資需要手續費且各銀行的手續費收費不一致,外幣現鈔出資存人銀行亦需要支付手續費。因此,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折算匯率和手續費的承擔可避免出資的損失和糾紛的發生,降低出資不足的風險。

當出資人的實際出資額超過章程所限定的數額時,企業應當將其轉為臨時負債,並與出資者及時溝通,作出歸還或其他處理的決定。

3、辦理手續

根據新法,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此外,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綜上所述,現在是全民創業的時代,成立公司也變的非常簡單。公司法修訂過程中,去掉了一些不必要的條款。根據新公司法驗資規定,公司成立不需要辦驗資手續,不用實繳資本。這樣,公司發起人不用跑銀行辦驗資,可以説是節約了很多時間。隨着市場經濟發展,公司法的內容也日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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