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關於驗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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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關於驗資的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關於驗資的規定是什麼

絕大多數公司不再需要驗資。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記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刪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條。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這表明未來設立新公司在登記過程中不再需要經過驗資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下行業的公司因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仍然需要驗資:

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商業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外資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5、信託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6、財務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7、金融租賃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8、汽車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9、消費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0、貨幣經紀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1、村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2、貸款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4、農村資金互助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5、證券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6、期貨公司:《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8、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外資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1、直銷企業:《直銷管理條例》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3、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4、勞務派遣企業:《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另外,外資企業任何行業均需驗資,需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二、現金出資要注意什麼問題

以貨幣資金出資,無需進行任何評估作價,並且公司可運用該貨幣資金購買所需要的財產物資、專利技術,用於投資及支付各項費用、償付債務,具有極大的財務靈活性。同時,貨幣資金出資一般不會出現出資溢價問題,可以簡化財務處理手續。因此,貨幣資金是出資者所採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資方式,也是企業最願意接受的出資方式。對此,股東在採取貨幣資金出資的方式時,應注意如下的事項:

1、資金來源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於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予以認定。以貪污、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2、出資成本

匯率折算和手續費將可能增加出資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幣出資的,則需要按照規定的匯率折算為本位幣,但由於匯率存在不穩定性,出資在匯率折算過程中將會發生損失,增大資本投入。另外,由於銀行轉賬出資需要手續費且各銀行的手續費收費不一致,外幣現鈔出資存人銀行亦需要支付手續費。因此,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折算匯率和手續費的承擔可避免出資的損失和糾紛的發生,降低出資不足的風險。

當出資人的實際出資額超過章程所限定的數額時,企業應當將其轉為臨時負債,並與出資者及時溝通,作出歸還或其他處理的決定。

3、辦理手續

根據新法,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此外,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不過也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公司的註冊資本都不需要進行驗資,比如説外資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這些公司註冊資本的時候,新公司法還是要求這些行業內的公司必須要進行驗資的。因此,由於創辦的公司經營的性質,資金的來源等這些不能一概而論,驗資也要結合自身情況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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