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實收資本帳務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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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實收資本帳務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實收資本帳務處理的規定是什麼?

實繳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開辦公司的門檻和成本,但是由此又給財務人員出了一道難題,認繳制下實收資本該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目前在會計人員中,有這麼幾種賬務處理意見:

收到首繳註冊資本時: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未收到的,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等以後再收到認繳的部分,結轉其他應收款,貸:其他應收款,直至達到認繳註冊數額計入股東其他應收款中,用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來做賬。如果是先購置了資產,發生經營業務,應該是借:資產類科目,貸:實收資本。如股東出資支付購入材料,且該批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借:材料,貸:實收資本;如股東用資金購了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貸:實收資本;

如實股東用資金支付了負債,借:負債類科目,貸:實收資本。股東購買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存貨、管理費用等日常支出,可以先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達到一定數額時,結轉一次,結轉到實收資本科目中。認繳的時候不需要做分錄,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實際收到的投資款,而不是認繳的註冊資本。

二、相關的法律背景

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佈《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三、註冊資本認繳制

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是註冊公司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也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實繳註冊資本可以為零。

公司股東認購的股份須要資金足額到位,允許先到一部分,到位時間可以由股東自行決定,不需要驗資,只需要在每年的年度報告上申報反映及存檔到登記機關。公司實收資本由驗資制向自行申報制過渡。如申報與事實不符,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和非貨幣出資繳付比例進行約定,並記載於章程。

股東繳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字,未簽字的應當註明理由。股東對註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任何公司在處理公司企業內部的事物時候要嚴格按照相關法規來進行,確保自身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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