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權無償劃撥股東會決議不同意可以劃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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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股權無償劃撥股東會決議不同意可以劃撥嗎?

國有股權無償劃撥股東會決議不同意可以劃撥嗎?

國有股權無償劃撥股東會決議不同意是不可以劃撥的,根據《公司法》第71條第2款規定: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裏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準,而不是以股東所持表決權多少為標準。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和協議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1、無償劃轉只適用於全資子企業(公司);協議轉讓也可絕對控股子企業;

2、無償劃轉可不給錢;協議轉讓必須給錢,基準可以是評估值或審計值,且不得低於基準值。

3、既可無償劃轉又可協議轉讓的情況下,其選擇出於平衡利益考慮,一定得給予劃出方補償時就用協議轉讓。

4、協議轉讓也得進場交易。《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

三、股權轉讓一般需要的材料

1、股權轉讓協議書;

2、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股份轉讓的決議;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主要是關於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5、重新選舉董事或監事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東身份證明(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例如辦理人員委託書以及身份證明、新舊股東現場簽字、變更登記申請書等)。

在上述材料當中,關鍵是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材料,因為如果其他股東拒絕簽字,那麼這些資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門一般不會給予辦理變更。

股權、註冊至今以及股東信息等的變更一般都是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討論的,然後會有一個股東會決議。只要該決議對股東會的提議表示認可的,那麼股權等就可以發生變更。在變更之後,一般是需要按照規定,到工商局進行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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