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時股東清算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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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時股東清算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清算時股東清算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清算時股東清算注意的問題包括: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清算組有主要職責有哪些?

(一)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三)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四)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五)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六)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七)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並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

(八)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後報請法院批准執行。

(九)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後報請法院批准執行。

(十)、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通過清算組由該財產的權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後,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

公司在進行清算的時候,是需要明確很多的事項的,比如説工資清算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組。清算組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告知公司的股東和公司的債權人。當然在此之前,股東必須要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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